3月2日,上海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就被辞退,老板给出的原因是前一天下班时间太早。
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18点半。女子只是准点下班而已。
试用期第二天,王女士于18点33分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领导没有回复,于是决定下班。次日早上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并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的理由开除了她。
面对试用期3天就被开除的局面,王女士认为试用期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她给老板发消息下班老板没回,所以自己准时下班,也没有提前打卡下班。
有网友评论说真羡慕一些公务员,上班迟到半个钟,中途买菜接小孩一个钟,下班早退半个钟,都不会被辞退,不过无论如何,准点下班不是开除员工的理由,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