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凑钱买房后涨4倍,两人分手女方只还购房款
广东广州,女子与男友同居期间,凑了140万元买了套房,落在女方名下,10年后,两人分手,女方把房子卖了530万元,却只同意给男方70万元,还说:“当时你家就出了这么多!”男方将女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女方支付男方房款258万元。
报道称,小美是2009年和男友小北认识的,当年9月,两个人互相看对了眼,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就开始同居了。
第二年,两个人就很有先见之明,觉得再不买房,等结婚的时候,只怕就买不起了,于是就筹划买房的事情。
两人看上一套二手房后,经过一番谈判,原房东答应以143.8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
小北给房东支付了58000元的购房定金后,开始各自筹钱。小北和父亲加上这笔定金,一共付了70万元,除了定金外,都是转给小美,由小美支付。剩下的钱是由小美家出的。
等到落户的时候,因为小北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小美又说房子不落自己这边,自己不放心,于是房子就落到了小美名下。作为恋爱中的男女,小北也不可能去让小美签书面的东西,写清楚房屋归属、房款是谁付的,要是卖了房款归谁这样的内容。
后来,两人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同居到2013年7月,之后就因为工作原因搬走了。
2019年6月,两人分手,开始协商房子事宜。小美提出,房子不是两人一起买的,只愿意给小北退70万元。小北没同意。
2020年7月,小美把房子卖了530万元。小北提出,这套房子是两人同居期间一起买的,而且自己出了大部分购房资金,房子虽然落在小美名下,但并不是送给小美了,应该是共有财产。所有小美该把按照出资额给自己分钱,于是起诉到法院。
这个情况涉及到情侣在一起凑钱购买房产后,房产的市值增长了4倍,但他们决定分手并只打算归还购房款项。这个问题可以从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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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项的归属权:首先,需要考虑房产的购买款项是由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还是其中一人出资购买的。如果两人共同出资购买,那么房产的所有权应该是共同的。如果只有其中一人出资购买,那么房产的所有权可能属于出资人,而非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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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的财产分割:其次,需要考虑分手后财产的分割方式。通常情况下,在分手时,财产会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分割。这可能包括考虑贡献度、财产归属和法律要求等因素。如果两人在购房过程中的贡献度相等,那么可能会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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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增值的权益:购房后房产市值增长了4倍,这个增值部分是否应该公平地分割也是需要考虑的。在分手时,一种可能的方式是将购房款项退还给出资人,然后将房产增值的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或公平的方式进行分割。如果两人对房产增值部分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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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法规:分析这种情况还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和法规。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对财产分割和合同条款有特定的规定。因此,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的分割。
最后,这套房子是小北与小美在同居期间共同获得,属于按份共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具体每个人的份额,应当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小北出了143.8万元房款中的70万元,就应该享有房屋48.68%的份额。
现在房屋被小美私自卖掉,那么获得的售房款也该按照共有份额分配给小北48.68%。
最终,法院判决小美支付售房款2580040元给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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